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为自定复试分数线的试点学校之一。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分数线 第三条 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根据各学科门类当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并结合初试的实际情况,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后在学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school.ustc.edu.cn)上公布。 第三章 复试的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个方面。其中专业素质考核以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特别是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考核是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第四章 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 第九条 各院系或研究机构成立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等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拟录取工作。 第五章 关于调剂 第十八条 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但未达到报考院系或研究机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向生源短缺的院系或研究机构提出调剂申请,经同意后,由接受单位统一办理调剂复试手续。考生只可向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调剂复试,并达到其复试分数线,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向全日制专业学位进行调剂的相关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确定。招生简章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