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精神,现将2012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公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4月28日(星期六)上4月30日(星期一)课程,原安排在4月28日(星期六)的课程调整到4月30日(星期一)进行;原安排在4月29日(星期日)的课程正常进行;5月1日(星期二)所有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停上。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值班工作,保证联系畅通;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师生外出应注意旅行安全,并同各自所在单位保持联络畅通。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